2021年马上就要结束,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吗?
年休假有几天?没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吗?单位不允许休年休假,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围绕很多读者关心的休假问题,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只有当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近日,上海一公司贴出的“脱单公告”,引发关注,网友纷纷表示:这是什么神仙老板神仙公司!
1月2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多条意见措施。
1月2日,人社部官方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在崔杰看来,落实带薪休假对企业而言也并非坏事,“近年来,一些企业就通过鼓励员工休年假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崔杰则建议,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和各级法院可以定期公布有关年假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019年已到年尾,很多人到这时候才猛然想起来——哎呀,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再不休就来不及了。可偏偏年底又是各单位工作最繁忙的时候,似乎不是休假的好时机。
进入2019年最后一个月,不少还有年假的上班族借着“清零”年假的机会出游,旅游市场迎来一波“年假游”小高峰。
临近岁末,不少单位会遇到劳动者“集中休假”,一方面是劳动者为了犒劳辛苦一年的自己,但另一方面也是他们的无奈之举。一些用人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如果临近年底,建议还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单位,尽早给予合理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像麦琼花这样,休年假时被用人单位“套路”的职工不在少数。不仅强迫职工签放弃休假申请书,一些用人单位还制定跨年自动清零的“霸王条款”。郑虹则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抽查年假执行情况的力度,针对未依法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罚措施,并加大处罚力度。
此时的董科杰一家还不知道,在1千多公里外的河北,一名身患白血病的15岁的四川少女刚刚错失了另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