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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实地查验“把脉” 情理交融“解结”

2026-10-26 22:00:56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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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魏含钰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走进案涉房屋实地查验,通过居中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经朋友介绍,承接了被告房屋的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尾款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原告认为自己已经按约施工完毕,理应结清余款;被告则提出房屋存在多处质量瑕疵,拒绝支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争执愈演愈烈,原告最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实际施工质量”各执一词,分歧较大,均向法院申请现场测量勘查。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干警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案涉房屋。抵达现场后,承办法官对照双方在庭审中陈述的争议细节,细致查验全屋装修施工情况,逐一厘清未完工项目、质量瑕疵等矛盾焦点,将双方口中的争议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场事实,打破双方各执一词的僵局。

“装修出现各种瑕疵,心里肯定不舒服,咱也要理解,谁都不是恶意不付款。”

“人家的人工、材料都是真金白银垫进去的,尾款拖了这么久,着急也是人之常情。”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情理相融合:一方面,对原告耐心释法明理,明确装修施工应当保质保量,存在施工瑕疵、未达约定标准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原告正视施工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被告细致解读法律规定,案涉房屋整体已施工完毕,仅存在局部瑕疵,不能以此拒付全部装修款项,应当尊重原告付出的劳动和材料成本。

法官反复劝说双方换位思考、谅解彼此不易,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居中调和,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尾款结算达成一致:房屋存在瑕疵的部分,相应工程款从尾款中核减;核减后的剩余款项,由被告在指定期限内付清。

 

文章关键词:双方,装修,施工 责编: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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