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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元!河南多地新一轮有奖发票活动来了

2026-09-05 06:45:13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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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多地有奖发票活动

都在陆续回归或筹备中

一起来看看

开封

‌覆盖消费场景超丰富‌

活动覆盖零售(含批发业中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不管你是下馆子、住酒店,还是逛景区、买日用品,只要是个人消费,都有机会参与抽奖赢现金。

‌三重抽奖模式福利拉满‌

活动采用“即开即奖+定期开奖+终极开奖”三重激励模式。

即开即奖:单张100元以上的合格发票上传校验后即可实时抽奖,单笔奖金最高可达100元,未中奖的消费者还能免费获得合作商户提供的餐饮、住宿、加油等品类消费券,直接到店消费就能抵扣。

定期开奖:每月1次,针对上月参与即开即奖的合格发票公开直播摇奖,单笔奖金最高可达800元。

终极开奖:活动结束后还会开展终极开奖,全程由公证机构监督公证,设置1000元、2000元档位奖项,最高2000元的现金大奖。

参与抽奖超便捷

本次活动的参与平台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上线中,消费者可通过“开封有礼(汴城有礼)”微信小程序参与,请提前关注并实名认证。‌待活动平台正式上线后,相关参与操作指引、具体启动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

商家需自愿报名

目前全市有奖发票参与商家的征集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餐饮、住宿、加油等行业的商户都可以通过“开封有礼”微信小程序首页的活动报名入口,或者拨打17537803202报名热线申请参与,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活动期间也可根据官方通知补报。

商家拒绝开票投诉渠道

消费者可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371-12366进行举报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洛阳

活动时间

活动及发票开具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发票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24:00,逾期上传不再受理。

大额开奖日:每月15日、30日组织开奖

大额奖项核验、公示及兑付工作时间顺延至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

参与渠道和发票要求

(一)参与渠道:消费者可通过“洛快办”APP、云闪付、支付宝等平台活动专区上传发票参与抽奖。具体活动平台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与消费品类

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行业范围(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及平台公布为准)。

(三)有效发票要求:

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及其他类型发票);

单张发票含税金额不低于100元;

发票开具主体为在洛阳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发票购买方名称为参与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参与抽奖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发票开具时间在活动期内;

(四)无效发票:

红字发票、已作废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发票

预付卡类发票

非正常户或注销户开具的发票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活动规则的发票

以上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奖项设置与兑付

(一)奖项档位:

按单张发票票面含税金额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档位,档位越高,可抽取的奖项金额越高,单张发票最高奖项800元。具体如下:

(二)奖项兑付:

1.小额奖项兑付:

发放形式:100元及以下小额奖项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实时发放至消费者参与平台账户。

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使用规则:消费券不折现、不找零、不转让;单笔消费支付金额超过券面金额0.01元(含)即可全额抵扣。

退款规则: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仅退还实付金额,已使用的消费券不予返还;发生部分退款时,按比例扣除对应优惠金额。

核销范围:消费券仅限在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处核销使用,不支持在非活动商户使用,具体可核销商户以平台公布的活动商户名单为准。

2.大额奖项兑付:

200元及以上大额奖项从活动期间上传且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取,发票需沉淀不少于7天并完成核验,重点核查发票真伪、红冲状态及各类异常情况,严防违规兑奖。

发放形式:通过上传发票的平台发放等额电子红包

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开奖时间:每月15日、30日组织开奖。

奖项设置: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公示与兑付流程:

发票核验通过后,通过洛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洛快办"APP集中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中奖发票号码后4位、中奖人姓名(隐去中间字)、奖项等级、中奖金额、预留手机号(隐去中间4位),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传发票的平台发放等额电子红包,30天内有效。

公示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中奖资格。

注意:同一张发票中小额奖项后,不再参与大额奖项抽取,中奖消费者须在参与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本人银行卡。

参与限制

单日单商户限2张: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户单日开具的发票,仅前2张可参与抽奖。

每半月限10张:每个公示兑付周期(半月)内,累计上传参与抽奖的发票不超过10张。

一发票一抽奖:每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抽奖,按票面金额归入对应档位,不跨档、不重复、不累计。

同一主体认定:同一身份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银行账户、同一设备视为同一参与主体。

参与商户管理

(一)商户名单公布:

参加活动的商户名单将通过“洛快办”APP及相关平台对外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消费者可随时查询最新可核销商户范围。

(二)商户申请条件:

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商户,可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

符合活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商户义务:

参与商户应按实际交易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拆票、拒开发票;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主动索票参与活动;

应按规定受理消费券核销,不得拒绝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户,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应确保上传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对以虚构、伪造发票等非法手段套取奖金的,追回已兑付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遇商家拒绝开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二)中奖发票发生真实退货、发票红冲的,消费者应足额退还对应奖金。奖金为消费券且尚未使用的,予以收回。具体退回方式由发放平台告知办理。

(三)因未完成实名认证、身份信息有误或账户异常导致兑付失败的,可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联系平台客服核实更正,逾期视为放弃。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内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许昌

新乡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持续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有效激活市场消费活力,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新乡市拟定于近期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专项活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有奖发票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征集范围

在新乡市登记注册,属于零售(不含房产、医药)、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八大行业的经营主体,均可申请参与。

三、征集主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参与商户的征集、审核、公示及报送工作。

四、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结算,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的经营主体。

2.本次活动要求商户使用收银设备扫顾客付款码收款,商户收款码不支持参与活动。

3.具备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的能力,能够按实际交易如实开票;具有规范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凭证、销售台账、配送记录等佐证资料。

4.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以往各种促消费活动中无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记录。

5.自愿参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审计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参与主体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与主体如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活动的情形,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活动参与主体名单。

7.各县(市、区)可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确定本地区具体征集条件。

8.参与经营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五、报名材料

1.新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经营主体报名表(附件1);

2.新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承诺书(附件2)。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经营主体实力、服务能力、消费带动效应等因素,统筹做好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参与主体的征集、确定及上报等工作。

2.首批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7:00。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将纳入活动参与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参与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首批未报名的经营主体,可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补报,审核通过后将分批次公布。

3.报名咨询电话:

新乡市商务局 3699757

卫滨区商务局 2826173

红旗区商务局 7071381

牧野区商务局 3398585

凤泉区商务局 3099280

平原示范区商务局 7553170

高新区商务局 3539877

经开区商务局 3686135

长垣市商务局 8893366

卫辉市商务局 4490156

辉县市商务局 6289112

新乡县商务局 5085968

获嘉县商务局 4593789

原阳县商务局 7586618

延津县商务局 7650530

封丘县商务局 7091009

来源:开封市商务局、洛阳市商务局、新乡市商务局、许昌商务

文章关键词:发票,参与,活动 责编: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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