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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为省停车费将车停在河边,一周后发现车不见了!被当“废铁”卖了2500元,涉事男子已被刑拘;律师:四方均有责任

2026-06-08 17:20:14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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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男子为节省停车费,将车停在河边草坪,一周后返回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民警调查发现,车辆被一名自称“债主”的男子拖至某二手车市场,并以2500元的“废铁价”售出。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拘,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多方责任,记者采访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钟洋律师,他从法律角度对各方责任进行了分析。

钟洋律师指出,首先,本案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嫌疑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所谓“抵债”为名将涉案车辆拖走,并以2500元的明显低价售卖,其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低价收购车辆的一方也涉嫌违法。钟洋表示,低价收车方在未核实涉案车辆车主身份信息、未要求提供任何权属证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车辆,可以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车辆系违法犯罪所得。因此,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三,拖车公司同样难辞其咎。作为专业拖车公司,其在接受委托拖走涉案车辆时,未核实委托人身份信息,也未核实车主信息及车辆权属情况,存在明显过错。钟洋认为,拖车公司应当与嫌疑人共同承担涉案车辆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车主自身也存在一定违规行为。钟洋律师同时指出,车主将车辆违规停放在绿化带上,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但需要强调的是,车主承担的行政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本案嫌疑人、低价收车方及拖车方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源 | 大象新闻记者  林林
文章关键词:车辆,嫌疑人,车主 责编: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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