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州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6年2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潘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潘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刘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2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任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任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的危害: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点通常位于民宅、废弃厂房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一旦遇到明火、静电、碰撞或高温等触发因素,极易引发爆炸。在建筑密集区或干燥环境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燃放操作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炸伤面部、眼睛、手指等严重伤害,甚至造成死亡;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来源丨郑州市公安局官网
洛阳发布
原标题: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两起烟花爆竹爆燃事故 部署全链条安全监管 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印发关于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福禄寿烟花爆竹经营部较大事故和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烟花爆竹零售店)重大事故的通报,深刻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
朋友圈卖烟花爆竹?小心“带货”变“带祸”! 这两天大家朋友圈是不是又开始出现“加特林送货上门”“浏阳烟花现货,比店里便宜”的广告了?看着挺诱人?快打住!千万别买,更别卖!烟花虽美,但作为易燃易爆品,在朋友圈随便卖,真的会摊上大事! 为什
2月19日上午,湖北襄阳宜城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会通报,2月18日14时24分,位于湖北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四组12号的千和百货店发生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接到报警后,救援人员于14时33分赶到现场,立即开展火情扑救、人员搜
2月19日上午,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紧急视频调度会,要求高度重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 要针对江苏东海、湖北宜城烟花爆竹爆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