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主流社交媒体上,一些极具争议的观点悄然兴起并迅速传播。这些观点的核心内容是:男性若娶到一位容貌出众、性格乖巧的妻子,应尽量避免让妻子外出工作,而应为其提供充足的经济保障,使其能在家中享受悠闲的生活,如玩手机等娱乐活动。持此观点者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妻子与外界的接触,从而巩固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此外,持此观点者还认为,长期与社会隔离的妻子会逐渐失去融入社会的能力,进而更加依赖丈夫,甚至认为妻子若不擅长家务、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反而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除了丈夫之外,其他人很难接受这样的妻子,因此妻子只能完全依附于丈夫,仿佛被牢牢锁死。
与此同时,另一种与之相关的观点也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该观点强调,美女是不能去上班的,也不应陷入“996”或“007”的工作模式。持此观点者认为,一旦美女开始加班或投身职场,她们就会沾染所谓的“班味”,这种“班味”在他们看来等同于牛马般的劳碌与疲惫,会使美女的精气神被消磨殆尽,眼中的光芒也会随之消失,给人一种邋遢、疲惫的感觉。在这些人眼中,美女应时刻保持迷人的魅力,不应沾染一丝一毫的“班味”。基于此,他们宣称:所有娶到漂亮妻子的男性,应将妻子妥善养在家中,让妻子的情感与依赖完全集中于自己,使其永远无法离开。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男性应极力避免让妻子涉足某些工作领域,否则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的结局。这种观点进一步阐述道,但凡需要频繁与男性打交道的行业,均不适合让妻子参与。其理由是,女性在智力上难以与男性抗衡,且在情感与理智的天平上,女性往往更倾向于情感一侧,难以保持足够的理智。因此,这种观点强调,男性必须在关键时刻勇于发声、敢于管理,以规避潜在的风险。对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
一、对主张限制配偶人身自由的观点的批判
(一)主张限制妻子人身自由的观点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首先,“若男性娶到一位容貌出众、性格乖巧的妻子,就尽量不要让妻子外出工作”的观点,本质上就是主张丈夫应当借助经济手段或其他各类方式,来对妻子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甚至剥夺,以此来维系婚姻关系的稳定。然而,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的原则,也是对男女平等这一主流价值观的直接否定。同时,它也忽视了婚姻和爱情中最为关键的信任与支持。这种观点本质上是男主外女主内这一传统性别观念的现代翻版,它将妻子视为仅仅只是丈夫的附属品,而非一个拥有独立人格、具备自主意愿的个体,忽略了妻子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和尊严。
其次,主张男性应避免让妻子涉足某些工作领域的观点,其本质与上述观点如出一辙。它本质上也是在主张丈夫应当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来对妻子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这同样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的公然违背,也是对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这种观点同样没有意识到在婚姻和爱情中,信任与支持所占据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此可见,无论是美貌妻子还是普通妻子,她们是否选择外出工作及从事何种工作,均是其人身自由,是不容任何形式的剥夺与限制的。即便是配偶和家人,也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干涉或限制的。
再次,认为倘若妻子不擅长操持家务,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反而更有利于婚姻稳定的观点,本质上就是主张女性应当好吃懒做。而好吃懒做这一行为表现,恰恰是无才的一种体现。由此不难看出,这种观点本质上就是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一陈旧观念的现代翻版。这种观点试图通过宣扬好吃懒做等消极人生观,来对女性实施专门的规训。这种规训的目的在于从家庭层面入手,来再次剥夺女性的劳动就业权利和社会能力。不仅如此,此种观点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削弱女性的就业意愿,潜移默化地让女性认为回归家庭才是最优选择,进而实现一个险恶的企图,即再次将女性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迫使女性完全依附于丈夫而生存。在这种观念的长期影响下,女性可能会逐渐丧失自我意识,沦为丈夫的附属品,进而失去独立的人格和价值。尽管女性无论是回归家庭,还是外出工作与创业,其本质均应被视为是基于个人意愿所做出的自由选择。然而,从恩格斯所指出的:“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仅仅被限定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及她们与男子的平等,无论是在当下还是未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观点来看,倘若所有女性均放弃外出就业,转而选择回归家庭,那么这种局面的形成,本质上就是再次将女性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使她们局限于家庭的私人劳动。因此,这种局面的形成,本质上就是对女性解放和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妻子不擅长操持家务、养成好吃懒做习惯反而更有利于婚姻稳定的观点,本质上就是对女性解放和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
最后,主张应将妻子养在家中,让妻子的情感与依赖完全集中于自己,使其永远无法离开的观点,本质上就是主张丈夫应通过经济手段或其他各类方式,对妻子进行以爱为名的控制和占有,从而使妻子放弃外出工作与创业的权利。这种观点同样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现代翻版,同样企图从家庭层面入手,来再次剥夺女性的劳动就业权利和社会能力,从而达成再次将女性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迫使女性完全依附于丈夫而生存的险恶图谋。从恩格斯所指出的:“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仅仅被限定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及她们与男子的平等,无论是在当下还是未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观点来看,这同样是将女性再次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而局限于家庭的私人劳动,自然也就构成了对女性解放和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
(二)男女两性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差异不能说明女性不如男性
尽管女性在社会心理层面,如情感表达、心智发展、社交态度、行事风格,及对事物和颜色的独特偏好等方面,确实与男性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然而,这些差异并不是成为女性智力逊色于男性的依据,也不能据此推论出女性在情感与理智的权衡中,会自然而然地偏向情感一侧。相反,这些差异是社会多样性的重要基石,对促进两性的互补与和谐及人类社会的丰富多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因此,那种认为女性在智力上难以与男性相抗衡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与不公偏见。这种偏见不仅无视了女性在社会各个领域所展现出的卓越才能与深邃智慧,更违背了性别平等这一基本原则,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以现实生活为镜鉴,当一位美貌的妻子投身于职场或创业的浪潮中时,她确实可能因其出众的容貌和身材而吸引其他异性的目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出轨的风险。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一位帅气的丈夫在事业拼搏的征途中,也会面临类似的诱惑与挑战。但关键在于,无论是美貌的妻子还是帅气的丈夫,其在外出工作与创业的过程中,若能始终与其它异性保持恰当的社交距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那么其外出工作与创业可能给家庭稳定带来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可以得到有效化解的。进一步而言,那些需要频繁与异性打交道的行业,如销售、公关、娱乐等,虽然可能给从业者的家庭稳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这种风险并不是不可控的。关键在于从业者能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在与需要接触的异性交往时,始终保持合适的社交距离。若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从事这些行业可能给家庭稳定带来的风险,同样是可以得到有效化解的。
(三)夫妻双方的社会参与自由与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两性关系
展望共产主义社会,两性关系将变为纯粹的私事而社会无需干涉。那时的婚姻将建立在纯粹的爱情基础上,使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现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然而,若妇女出于纯粹的爱情而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的代价,是需要她放弃自己的一切,包括工作、创业梦想及原有的社交关系等,那么这无疑会使爱情成为个人发展的枷锁。从人的各种需要的广泛满足和人的交往(联系)的丰富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一角度来看,这明显不利于人的各种需要的广泛满足和人的交往(联系)的丰富,自然也就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尽管爱情中的委身强调将自己的一切——包括情感、时间、精力甚至未来——都毫无保留地交给对方,这意味着在做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需求,而不是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这并不是男女双方必须牺牲自己的一切,如工作、创业、社交关系等。相反,它是男女双方在不违背夫妻或情侣忠实义务的前提下,相互尊重彼此的意愿与选择,相互支持对方自主保持与其他异性的正常交往,并相互支持对方自主外出参加学习、劳动、娱乐等社会活动,以此实现在男女双方均投身公共事业的基础上来共同创造未来。
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理想状态下,当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现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时,更应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即明确“尽管爱情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但真正的爱情并不是以爱为名的控制和占有,如阻止配偶自主保持与其他异性的正常交往或阻止配偶自主外出参加学习、劳动、娱乐等社会活动。相反,真正的爱情是男女双方在不违背夫妻或情侣忠实义务的前提下,能相互尊重彼此的意愿与选择,相互支持对方自主保持与其他异性的正常交往,并相互支持对方自主外出参加学习、劳动、娱乐等社会活动,从而使得男女双方均能在公共事业的大舞台上自由翱翔,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
这就决定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当两性关系变为纯粹的私事而社会无需干涉,使婚姻建立在纯粹的爱情基础上,从而使“男子一生中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现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的社会背景下,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高度认同并自觉践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一原则。否则,共产主义社会就会沦为空谈。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切实保障了当下夫妻双方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更在于它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积极意义,甚至可以明确且肯定地说,它是共产主义社会得以实现的坚实根基之一。这就决定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一原则,是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均应始终坚守的法律底线与准则,同时也是共产主义社会中一夫一妻道德应始终坚守的道德底线与行为准则。任何建议删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一条款的言论,或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一条款的质疑、攻击,乃至否定或抹黑的言论,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或理由,均是对社会进步的公然挑战。
二、美女不上班论是披着审美外衣的性别规训
“美女是不能去上班”的观点,实则是一种潜藏于审美表象之下的性别规训手段。该观点以维护女性独特气质为借口,实则是对女性发展的多重束缚与限制。其深层逻辑在于,借助“班味”之说,将女性因投身工作而产生的形象变化,刻意贴上负面标签并对其进行污名化处理。其真正目的在于,通过制造审美层面的焦虑情绪,诱导女性主动放弃职业发展的宝贵机遇,进而实现将女性重新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的险恶图谋。不参与工作,本质上就是无才的一种体现。因此,该观点本质上与“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一传统观念暗中契合。由此可见,该观点本质上是“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一传统观念的现代翻版。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只要女性被依然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因此,“美女是不能去上班”的观点,本质上就是对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如果真的按照该观点行事,那么美貌对于女性而言,将不再是优势,反而会成为一种束缚,剥夺她们追求自我成长、实现人生价值的权利与机会。
美貌本应是女性展现自我、丰富人生的独特优势。当社会将女性的价值仅仅定位于"貌美如花"时,实际上是否定了她们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与创造能力。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贬低,更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规训可能通过看似温和的"为你好"等方式实施,如丈夫以"我养你"等名义来使妻子放弃外出工作与创业的意愿,这客观上也就限制或剥夺了妻子的外出工作与创业的权利。而社会以"保持气质"等为由来劝阻女性进取,这同样是对女性劳动就业权利与创业权利的剥夺。
从社会公平视角看,这种规训可能会制造女性群体内部的不平等。若只有普通女性可以自由追求职业发展,而美女却因所谓"气质维护"或是丈夫的种种限制,而被限制在家庭领域,这就构成了对平等原则的根本违背。
由此可见,男女平等这一理念所涵盖的范围,并不仅仅是异性之间的平等,它同样包括了同性群体内部之间的平等。因此,美女是不能去上班的观点及其所给出的种种理由,本质上是对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因此,倡导新型审美观就显得尤为重要。新型审美观强调美女的气质不仅体现在其外貌的出众与内心的善良,更体现在她们在外出工作与创业中所创造的价值上。鉴于此,美貌,不能成为束缚女性发展的枷锁,而应成为女性投身公共事业的助力。
三、破除极端男权思想的迷思
尽管若男性有幸迎娶到一位容貌出众、乖巧可爱的妻子,那么就尽量不要让妻子外出工作的观点,还是认为男性应当极力避免让自己的妻子涉足某些职业领域的观点,均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的原则,且是对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同样的,美女是不能去上班的观点,及认为倘若妻子不擅长操持家务,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反而更有利于婚姻稳定的观点,亦或是主张应将妻子养在家中,让妻子的情感与依赖完全集中于自己,使其永远无法离开的观点,在本质上均是对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
然而,这些观点,有利于维护男性的主导地位。它们与极端男权思想在社会和家庭等多个领域中,强化男性主导地位、宣扬男性对女性拥有统治与支配权的做法是不谋而合的。而极端男权思想往往将女性在智力、理性思考及其他方面的表现视为天生弱于男性,进而主张女性应无条件服从男性,并认为女性应受到诸多专门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这些观点在本质上属于极端男权思想。由此可以明确的是,极端男权已经将黑手伸向了美女这一特定群体,若不及时制止,未来极端男权便有可能将黑手伸向全体女性,从而对女性权利,尤其是女性的劳动就业权利与创业权利构成严重威胁。
为此,社会各界必须坚决抵制极端男权思想的蔓延。首先,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更多人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的实际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即明确“真正的爱情婚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而不是单方面的控制和支配”;其次,媒体和网络平台应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传播内容的审核与管理,确保属于极端男权思想的言论不再以任何形式存在;再者,女性自身也应增强权利意识,勇敢捍卫女权先驱们历经千辛万苦才为自己争得的权利,并认识到无论是选择在职场打拼还是专注家庭,均应被视为基于个人意愿的自由选择,而非受他人左右或强迫。此外,从恩格斯所指出的:“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仅仅被限定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及她们与男子的平等,无论是在当下还是未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观点可知,倡导女性回归家庭,本质上就是通过倡导这一手段来再次将女性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而局限于家庭的私人劳动。因此,倡导女性回归家庭,无论其初衷如何,均是对女性解放和男女平等的直接否定。这就决定了,国家和社会最多只能倡导男女两性基于自身意愿来进行自由选择,永远不可倡导某一性别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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