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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无人机!河南多地发布通告

2025-10-19 08:09:04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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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许婷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近日,南阳、焦作、许昌、洛阳多地相继发布通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辖区内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以此全面筑牢空域安全与公共安全防线。

南阳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察、海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

(五)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实体店新购的需在店内扫码完成登记。

(二)登记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见附件),直接进入登记页面填信息,按指引完成填报。

(三)同时,持有人应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 UOM 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对监护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到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飞行备案。

(二)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二维码

焦作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凡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

(五)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实体店新购的需在店内扫码完成登记。

(二)登记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登记页面填写信息;微信关注“焦作公安云警务”公众号,依次点击【网办入口】—【常用服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按指引完成填报。或依次点击【网办入口】—【服务中心】—【治安业务】—【其他服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按指引完成填报。

(三)提示:建议持有人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对监护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公安机关对登记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

(二)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三)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二维码

许昌市魏都区

一、登记报备范围及对象

1、除军事类、警用、海关和应急管理任务专用机型外,其他无人机均属于民用范围,应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持有的植保、航拍、测绘等用途无人机均属登记对象。

2、魏都区辖区内,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

3、在魏都区辖区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测绘、教学培训、农业植保、物流配送、应急救援、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检测、影视媒体拍摄等使用场景。

4、在魏都区辖区内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须进行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内容及方式

无人机、所有者的实名登记与飞行活动申报,应当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进行。

(一)无人机、无人机所有者登记报备

无人机所有者自行登录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根据平台要求,个人用户实名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单位用户还需准备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供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联系方式。

(二)开展飞行活动申报

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三)单位主体登记备案

开展无人机生产、销售、经营等业务企业应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涉及企业基础信息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核验并登记备案。

三、登记报备时限

新购买无人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实名登记,无人机销售企业应当主动提醒、积极协助购买者做好实名登记,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平台办理手续,同时报备至属地派出所。

已购买未实名登记存量无人机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安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人机所有者在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后,所有者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报备。

禹州

洛阳

记者还从洛阳市人民政府获悉,为保障洛阳潮燃星动演唱会活动顺利举办,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空域

孝文大道以东、光武大道以西、科技大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垂直范围。

二、管制时段

2025年10月19日17时起至2025年10月19日24时止。

三、管制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飞行。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相关责任主体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禹州市公安局、焦作市公安局、洛阳市人民政府

文章关键词:无人机,登记,飞行 责编: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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