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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挖地下室致32户开裂:三个问题不容回避丨中听

2025-10-14 18:16:49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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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邱延波

千金买房,万金买邻。安徽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的32户业主,因为邻居的自私,给他们带来了无妄之灾。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8月份开始,这个小区的一名业主偷偷开挖地下室,深度达3至4米,导致整栋9层楼32户人家墙体开裂。专业鉴定报告定性为“Cu级”危房,承重结构已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政府紧急疏散居民。

违法挖土不怕,怕的是监管睡大觉。这事儿不光是业主自私,监管漏洞、赔偿难题都让网友意难平。其中三大问题,不容回避。

一、监管为何失守?

据了解,早在8月份,这名业主已经开始私挖约300平米的地下室,深度达3-4米,计划建造酒窖、影音室等。有网友称,有住户偶然发现施工行为并向物业、城管部门举报。令人不解的是,物业的工作人员竟然称:没法制止,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上报霍山县城管局。私挖地下室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威胁到他们的安全,但施工却并未中断。直至10月份楼体严重开裂、地梁裸露,才被叫停。

物业真的没有权力管这件事吗?《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违规装修负有“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义务。看到了吗,是要制止的,不是推脱之后一报了之。

物业上报给城管局后,不知道城管局做了哪些工作,事实是违法行为直到10月份32户人家墙体开裂才被叫停。监管失守,不仅酿成公共安全隐患,还放大了社会成本。8月至10月的两个月,裂缝从局部扩展到全楼,若早日介入,或许只需小修小补,而非今日的Cu级危房。

目前,霍山县城管局与质监站已介入,但响应迟缓已成事实教训。网友质疑“监管睡大觉”,并非无据——唯有公开追责流程、补齐执法链条,才能重塑公信。监管如堤坝,一处松动,满盘皆危;及早筑牢,方保万家灯火。

二、肇事业主将面临何种惩罚?

这名业主明知私挖地下室违法,却在没有审批手续下强行开挖,深度超标、规模惊人,性质已远超一般违规。32户墙体遍布裂缝,顶楼包女士家无一墙体完整,大理石窗台断裂渗水,足见危害严重性。政府担忧倒塌风险,迅速疏散居民,便是证明。这自私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绝非“自家事”。

《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针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名业主私挖地下室,致整栋楼Cu级危房,严重后果显而易见。《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故意采用危险手段威胁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4条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条后款)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不仅仅是法律有规定,现实中已经有类似的判例。上海一业主私挖64平方米地下室致房屋成危房,被判危险作业罪10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100万元;北京业主私挖引发道路塌陷,判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797万元。这些判例显示,规模越大、影响越广,刑期越重、赔偿越高。霍山事件规模不小,受害32户,有律师认为预估刑期起步三年,民事赔偿有可能达到千万级:房屋加固、重建、抢修、安置补助、贬值损失,全数追责。

因此,私挖地下室的业主,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要面临巨额赔偿。挖土一时爽,早晚进牢房。只有刑事严惩,方堵住“聪明人”的歪脑筋。

(图源:百姓关注

三、若资产不足以追责,邻居损失如何弥补?

无辜的32户业主不仅要承受安置带来的生活不便,还要承担房屋修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甚至还要承担房屋贬值的后果。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侵权人须承担直接损失、合理费用及精神损害。包括楼体加固或重建、抢修支出、过渡安置补助、房屋贬值等。肇事者承担相关费用毋庸置疑,但现实面临的情况是,肇事者没有那么多资产怎么办?万一,把肇事者的房产、车辆都拍卖了,也不够赔偿邻居的损失,怎么办?

有律师认为,若涉事业主无力全赔,可动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或开发商维修基金先行垫付。还有业主和网友认为物业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早就反映给物业,却被以“无执法权”为由推脱,仅上报城管部门,放任损害扩大。法律人士认为物业未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巡查、制止、报告”义务,有失职嫌疑。

赔偿不止金钱。居民的流离失所、心理创伤,难以量化。政府已组织疏散,现质监站推进加固,但方案尚未确定。从长远看,应该设立“建筑安全救助基金”,由开发商、物业费积累,保险机制介入,防止类似“一户坑全楼”的现象再次发生。

私挖一铲,裂痕万千;监管不严,民心难安。唯有法网恢恢,筑牢安全底线,方保万家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愿私挖者引以为戒,愿监管部门引以为戒。

文章关键词:业主,物业 责编: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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